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日期:2024-09-12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咨询
(【深圳积分入户状态解读】范文118)
2017年深圳积分入户状态怎样?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解读2017年深圳积分入户状态,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指南
申请入户的条件
毕业生引进: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引进,在专业、院校、指标、申办方式等方面均无限制。
在职人才引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类高级工参保三年或紧缺类技师以上技能人员,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等,符合年龄条件的均可直接引进。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确属深圳紧缺急需人才的,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也可申办引进。
不管你是选择单位申办还是个人申办都要去深圳市人社局网站
进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和申报系统进行测评和申报
之后就准备需要的材料就可以了
毕业生入户
毕业两年内都属于应届毕业生入户,比如,15年7月毕业,今年7月前,都还能选择毕业生入户。
个人申办
个人申办主要是委托代理机构申办
办理条件
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由代理机构申请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办理流程
(一)毕业生网上填报信息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和申报系统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
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后系统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
测评通过后,毕业生需与所选择的代理机构联系并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我们主要做的事情就是准备材料)
(二)代理机构系统校核毕业生申报信息并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点击“代理个人申报毕业生信息”--代理机构对毕业生个人填报信息进行校核--校核通过并在人才引进系统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转交毕业生本人。
(三)毕业生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
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到证》,并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申请在深办理“农转非”的,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四)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经办人按照《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报到时限、报到地点,持报到材料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还需领取《“农转非”人员信息卡》。
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如为深圳生源毕业生,且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可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报到手续。
用人单位一次办理毕业生报到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30人)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
(五)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和党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生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
办理入户手续后,需将毕业生介绍信交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办理材料
毕业生报到材料为:
单位申办
单位申办和个人申办的条件和材料都是一样的,不同的地方在于办理流程。
(如果你是单位申办,一般找公司人事就行了)
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立户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接收业务,应先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的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和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系统”)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二)网上填报信息并办理毕业生接收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也可由用人单位直接为毕业生填报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个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
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并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后选择接收单位后保存。
测评通过后,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经办人联系,用人单位经办人对个人填写的信息进行校核并在人才引进系统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转交毕业生本人。
(三)毕业生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
(四)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五)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和党组织关系转移
在职人才引进
个人申办
同毕业生入户一样,主要是委托代理机构申办,代理机构名单见后文。
办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办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
(后台回复“积分入户”即可查看目录)
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不知道自己属于哪种职业资格的,后台回复“积分入户”即可查看职业资格目录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后台回复“积分入户”或者找到菜单栏-小程序-积分入户测评,即可在线测评),
(三)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一)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申报前,申请人及代理机构根据前述重要说明第(二)、(三)项判断本人的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二)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和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
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本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
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并系统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
测评通过后,申请人需与系统选择的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三)网上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
申请人按照上一步流程填报信息、测评通过并联系所选择的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代理机构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机构所代理的拟引进人员个人测评信息。
代理机构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并成功提交系统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转交申请人。
3办理材料:
单位申办
办理材料和办理条件和个人申办一样的,就是办理流程不一样
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立户登记
(二)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三)网上信息填报和提交
(四)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五)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
(六)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七)信息修改和撤销
(八)查询进度
单位查询:信息提交后,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申请人登录市人力资源部门网站—“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也可用个人注册账号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查询。
(九)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的人员,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呈报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领取《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如选择了邮寄领取方式的等待邮寄送达。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