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留学生入户 人气:0 日期:2023-03-01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咨询
(年留学生办理深圳户口指南 深圳其他培训 今题网)
2017年留学生办理落深圳户口指南
(一)年龄45周岁以内;
(二)取得本市《出国留学人员***明》
2017年留学生办理落深圳户口指南,办事流程如下:
2017年留学生办理深圳户口指南A、网申
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行申报→选择代理机构申报→信息填报
温馨提醒:新增加以个人申报的方式直接向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实现“一网式”服务
B、预约
登陆深圳人才网左侧人事代理预约,或者是关注“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预约登记排号
2017年留学生办理落深圳户口,到所选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一)学历、资历证明(以下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一项):
1.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2.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的访问学者提交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二)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如属集体户,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如原籍户口已注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2.申请人当前有效身份证
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
申报单位需按照18位身份证号码填报信息
(三)如申请同时办理配偶随迁,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双方在国内结婚则提供结婚证,在国外结婚则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如属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语言版本,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配偶随迁承诺书(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3.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如配偶为农业户口,须先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
(四)如申请同时办理子女随迁的,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双方在国内结婚则提供结婚证,在国外结婚则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如属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语言版本,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
注:子女在国外出生未在国内入户的,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2017年留学生办理深圳户口指南
四、报送审批
我中心将申请人书面申报材料及档案,报送市外专局审批
五、领取审批文件
申请人登录深圳人才网,点击首页左边的“查询人才引进进度”,如查询到状态显示为“审批-批准”后,非深户人员及时凭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分部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
深圳户籍人员,在网上查到审批同意即属办理完毕,不需办理后续户口迁移手续
市外户籍办理迁户人员办理迁户手续的温馨提示:
根据公安局办理户籍的有关规定:拟入户人员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拟入户地:①配偶家庭户;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③挂靠亲友家庭户;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或者配偶单位集体户;⑤代理机构集体户
为避免错误选择上述拟入户地,造成引进后无法在我市公安部门落户的情况,请事先向拟入户地派出所及代理机构确认是否符合落户的条件
申请人凭《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并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属原籍户口已注销的,则由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在《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背面加盖公章,不需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及迁户手续
特别提醒:取得《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后,需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更多2017年深圳积分入户培训项目如下:
1、深户培训:深圳紧缺工70分、90分工种培训;
2、积分入户:人事调干、招调工入户、应届生接收;
3、****:南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2.5年毕业;
4、深圳自考大专本科,无需上课,学习,半年至一年半100%确毕业通过率高
5、自学考试:半年、一年、一年半保证拿大专本科;
6、证书培训:广东省执业药师、护士、各类***等培训;
7、营销培训:微营销创业培训、互联网创业培训,实战为主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