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日期:202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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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人才引进住房补贴审批要多久)
2022年深圳人才引进住房补贴审批要多久
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松山湖创建省级人才发展改革
试验区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大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引进人才扶持力度,为人才提供生活补贴,帮助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壮大产业人才队伍,提高区内人才整体层次,优化人才结构,推动高新区产业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工商登记注册,且经营场所
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符合高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总部经济、科技金融、文化创意、互联网及电子商务、软件及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商贸流通、专业服务业)等园区“4+1”主导产业,以及激光、大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研发机构,新型孵化器,创客空间开办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列入扶持范围;已享受高新区重大政策的企业不列入扶持范围内。
第三条本规定所需资金由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
展专项资金中的人才发展资金安排,纳入高新区,由每年编制财政预算计划,从当年高新区
专项资金中的人才发展资金中据实列支。
第二章适用范围、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新引进人才是指在本规定第二条范围内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引进的人才,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本科生须为应届毕业生(自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1年内),本科以上学历者须为2022年1月1日之后首次引进的人才;
2.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2022年深圳人才引进住房补贴审批要多久,在申报企业工作
12个月及以上,并在该企业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3.人事档案须迁入东莞市(境外人才除外)。
第五条新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标准为:
1.本科生:元,一次性发放;
2.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元,一次性发放;
3.对于工作满1年并落户高新区的博士人才,再一次性给予元/人的安家补贴。
第六条新引进人才每人只享受一次生活补贴,本科生需在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本科以上学历者需在符合申报条件之日起半年内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章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于每月20号前接受当月申报
企业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
第八条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材
料进行原件核验,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九条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松山湖人才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或通过高新区官网的系统链接登录,注册企业账户,根据系统要求和提示上传认证材料。对注册企业进行申报资质在线审核。
2.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登录“松山湖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根据系统要求和提示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人将第八条附件1中“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的第二至七款,在线提交至企业进行审核审验。企业审核审验通过后,通过企业窗口,登录“松山湖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对本企业申报人提交的《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2)在线签署同意申报或不同意申报的审核意见。打印签署意见后的《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个人)》,并由申报人手写签名。
4.申报人所在企业于每月的20号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以单位名义汇总,打印《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企业)》(附件4)、《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金拨款审批表》(附件5),加盖企业公章,连同附件1申报材料,一并集中报送审核。
5.接收企业申报材料,自每月20号起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按照本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申报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5个工作日内将“未通过”及其理由依据通知申请人所在企业。申请人所在企业自每月20号起10个工作日内未接到审核意见2022年深圳人才引进住房补贴审批要多久,则视为申报材料通过审核。申请人及其所在企业接到未通过审核意见后,可与本项工作主管人员沟通和要求进一步解释。经过更正和补充,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下一期重新提交申报材料(视为重新申报)。
6.在每个申报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对当期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于高新区官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包括批准补贴发放一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向反映或投诉。投诉应提交标注实名(公司名称及盖章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的异议书及支持异议的证据。应在接到社会反映或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情况对反映或投诉方做出公开答复。反映或投诉理由成立的2022年深圳人才引进住房补贴审批要多久,由重新出具“未通过”审核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企业。申请人及其所在企业接到未通过审核意见后,可与本项工作主管人员沟通和要求进一步解释。经过更正和补充,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申请
人可在下一期重新提交申报材料(视为重新申报)。
7.公示期满,由根据公示结果对企业提交的《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金拨款审批表》(附件5)加具审核意见,报高新区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审批,抄送高新区财政分局备案。
8.高新区财政分局根据送达的《东莞松山湖(生态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附件6)办理拨款手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人才专属卡银行账户。
第四章罚则
第十条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
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拟
补贴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一经发现造假,取消该企业所有人员享受补贴的资格,追回所有已享受补贴人员的补贴资金,并予以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
月31日。在本规定出台前申请及正在领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参照《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暂行规定》(2022年12月出台),其后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适用本规定。
附件:1.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材料及资格材料
2.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个人)
3.东莞松山湖人才安家补贴申请及审批表(个人)
4.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企业)
5.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金拨款审批表
6.东莞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
7.东莞市人事档案(关系)转移程序
8.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管理规定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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