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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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口轻轻松松搞定)
深圳市发改委发布了
关于公开征求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和
《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当时我们也发了相关推文
现在
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布了
快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户籍迁入征求意见稿的
采纳情况
关于人才引进
一、被采纳意见
1.建议保留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渠道,给努力考取了非全日学历,以及其他技术技能证书的人员一个入户的机会。
说明:本次政策修订延续了59号文入户人群全覆盖的特点,考虑到各层次、各年龄段人员的入户需求,除核准类入户以及政策性入户外,还包括三条积分入户渠道,即人才引进积分、投资纳税积分、居住社保积分。不符合核准类条件,但达到一定学历、技术技能等水平的其他人才,仍可参与人才引进积分入户,且年龄要求相对较低。
2.核准类对于入户年龄的要求较为严格,建议给予年纪大、税收贡献高、在深圳扎根多年的朋友一些实惠政策。
说明:对于在深圳综合贡献时间长、年龄较大的市民,如不符合核准类或者人才引进积分条件,也可参与居住社保积分、投资纳税积分渠道办理入户,且年龄要求相对较低。
3.核准类技术型人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建议将非全日制本科纳入核准范围。
说明:核准类技术型人才门槛设置主要以职称为主,在此基础上叠加一定学历要求,包含非全日本科学历。
二、未被采纳意见
1.建议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仍保持全日制大专不变,可增加对于全日制大专的社保年限要求
说明:我市目前的入户要求较为宽松,从核准类学历型人才最低要求来看,目前除北京、上海基本上要求研究生学历外,其他主要大城市大多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结合我市城市定位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对核准类门槛进行适当优化。
2.建议进一步放宽应届生入户条件,如放宽至中职,可要求公司担保或者加社保年限。
说明:我市目前的入户要求已较为宽松,不适合进一步放宽。
关于老人投靠
一、被采纳意见
1.建议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已在市公安局申请并符合条件,因指标问题排队中的老人仍能按照原政策办理落户。
2.建议“连续”缴纳社保满15年的要求改为“累计”,以免因换工作短期断缴社保的人员父母入户受到影响。
二、未被采纳意见
意见:老人投靠条件由8年提高至15年,要求过高,建议不做调整或适度调整。
说明:我市现行老人投靠入户政策在主要大城市中门槛较为宽松,但由于老人投靠属于审批类,指标供给相对有限,近几年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导致符合入户条件的人等待时间较长。由于我市人口基数较大,随着时间的累计,符合老人投靠条件的申请人数还是会不断增长,综合考虑指标供给情况,调整为15年较为合适。比如大学毕业便来深工作,15年后父母60多岁,刚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便可符合投靠条件。
关于夫妻投靠
未被采纳意见:夫妻随迁由2年提高到5年要求过高,建议不变或适度调整。
说明:相比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要求结婚满10年的条件,我市5年的政策要求已相对宽松,结合近几年入户业务实际执行情况看,为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有必要适度优化调整夫妻随迁条件。
更多详细采纳情况
(点击可查看大图)
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征求意见稿的采纳情况
关于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双10年的基本要求
一、解释说明
意见:两个10年要求过高
说明:根据近几年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最终入户人员在深圳工作生活基本都达到10年以上。
二、未采纳意见
意见:建议将居住证年限作为必备条件,合法产权住房和合法租赁住不列入基本必备条件。
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要求,特大城市要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含租赁)为主要依据制定落户政策,取消合法稳定居住要求不符合国家要求。
关于社保要求
未采纳意见:
1.建议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以在深圳居住年限和住房公积金在内的企业职业年金缴纳年限为主。
说明:我市企业特别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并没有给员工交纳企业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因此无法以此为主要指标。
2.建议社保的分值改为越早购买社保分值越高,如从2010年前购买社保的每月积5分,2010-2015年起购买的每月4分,2015-2020年起购买的每月积3分。
说明:难以直接通过购买社保时间早晚区分对城市贡献大小。
关于稳定居住分值设置
未采纳意见:租房和自有住房积分分数差距过大,建议提高租房积分分数。
说明:租房和买房均可参与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从近几年实际执行情况看,目前的分值设置比较合理,总体反响较好。
关于购房要求
未采纳意见:建议改为在深有房且社保满5年即可直接入户
说明:有房和入户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且国内主要大城市均无购房即可入户的相关政策。
关于租房要求
未采纳意见:租房未做租赁登记备案,能否不要求有租房协议和备案,按照社区或者网格登记时间为准
说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六、七、十四、十六、十九对“合法稳定租赁”有明确的规定,一是租赁可以合法进入房屋租赁市场的房屋;二是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并于30日内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法性确认依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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