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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指南)
2021-09-02
2021年,深圳未成年儿童与父母同住的具体指导方针如下:
(一)父母一方是本市户口。
(二)被扶养人有抚养的法律责任,或者未成年子女(含被收养子女)经抚养机关同意后自行搬家的。
如果你是继子女,你的父亲(母亲)应该和你信任的人结婚2年。
(3)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就读于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或全日制大学,户籍未迁入大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母)的成年子女。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证属实,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制作、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涉嫌违法的,司法机关将依法处理;已经回国的,予以注销并退回原籍国。
(1)网上竞价
在省外注册的15-20周岁儿童不能网上申请,必须预约到窗口办理。
1.在线申报方式
(1)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实名注册后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拍照上传申请材料。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网上申请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进行通知。查询请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2)申请人可下载app,注册实名认证账号,在“部门服务”-“市公安局"专区-"Household行政业务”栏目中选择业务类别,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成功后,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受理号、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审批进度、补正材料等相关信息。应在“户政业务”栏中输入受理号进行查询——“进度查询”。
如果申请人在调查阶段需要配合,会电话通知。请保持沟通畅通。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携带申请人及陪同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不提供)。
(二)被信任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如果你出生在国外,需要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无证明,提交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译文公证书。
(四)被信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免费。
已婚(含再婚),提供结婚证。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册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且户籍册“婚姻状况”一栏已登记为“丧偶”。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离婚,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相关政府联络部门的证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如果随行子女是继子女,请提供三种监护材料之一:
(1)子女抚养费归属的法律文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监护(变更)判决(调解)、监护变更公证。
(2)保管物所有人在现场签字《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3)支持机构同意孩子搬迁的公证书。
2.如果随行的孩子是非婚生的(孩子出生时父母没有登记结婚),亲生的f
3.如果随迁子女被收养,提供《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出生医学证明》如果登记的“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需要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4.对于即将入学的成年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注明学校地址、学校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如果在国外大学就读,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如果是外语,需提供国内公证处出具的中文译文)。
以上材料属于本人持有的证件
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材料原件与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验材料,核验通过的,当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2.审批通过后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等办理材料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注意:选择在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或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注意:选择在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或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3.办理时限
网上预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二)现场申办
1.被投靠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在“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户籍迁入(申请)”栏目进行预约,该业务已开通全城通服务,申请人可预约前往我市任一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受理时,申请人可选择邮寄准迁证服务,终审后不需到分局窗口取证,公安机关通过邮政快递将准迁证及入户材料邮寄到受理时填报的申请人在我市的地址,邮寄费用到付18元。申请人受理时选择邮寄准迁证的,填写本市邮寄地址。
2.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结。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等相关材料,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注意:选择在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或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注意:选择在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或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一)材料复印要求。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二)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三)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理随迁入户信息,可以登陆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市政府在线查询或直接拨打户政咨询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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