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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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积分入户流程指南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人才引进的条件(点击详情)
三、重要说明
(一)人才引进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申报单位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最后一次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在申报信息成功日前,申请人需具备所填报信息相应资质。
公示通过人员,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撤消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各项分值计算以撤消修改后最后一次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如撤销修改后再次提交信息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年龄上限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不再受理其人才引进申请。
(二)关于人事档案问题
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拟引进人员在申报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申报其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情况(指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
如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报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
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可自行商调干部及工人档案。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办理调干、调工的,须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可的有档案保管权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商调档案(须与本单位毕业生档案托管机构一致),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受托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人力资源代理机构须严格遵守人事档案纪律,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三)关于拟引进人员身份确认的问题
市外在职人才引进采用综合量化的评价方式,达到人才引进条件的,根据拟引进人员的身份,按调干、调工、招工区别办理招调手续。
拟引进人员有人事档案和调出单位的,具有干部身份的按调干办理;具有工人身份的,按调工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办理。
拟引进人员及呈报单位在系统申报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填报本人身份(干部、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有人事档案的拟引进人员身份判断可咨询本人现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干部身份及工人身份判断可参照附件《关于干部、工人身份判断指引》
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办理调干及调工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受理其申报材料时一并审核其人事档案,核实其干部或工人身份。
如申报信息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核实情况不一致的,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为准。
(四)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审核问题。
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已取得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可申报积分。
如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应先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再申报人才引进积分。
详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业务指南》(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五)关于随迁子女问题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六)已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或正在办理政策性随迁业务的人员,市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人才引进业务申请。
(七)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
申请人需按照18位身份证号码填报信息。
四、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实现自动比对无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在我市的参保信息、居住证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交参保信息单及本人居住证。
2、系统自动比对个人征信系统申请人诚信记录信息,无需提交纸质的人才引进专用诚信记录表(人才引进专用诚信记录表一年内有效)。
《人才引进专用诚信记录查询操作指南》详见附件(网址:)。
系统自动比对人才引进系统不良诚信记录信息,如有不良记录,申请人可在公示结束后系统查询有关信息。
3、系统自动比对深圳市血液中心的献血信息并计算献血积分分值,无须提交任何材料。
(详见附件《深圳市人才引进无偿献血积分指引》)
4、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在我市人才引进定点体检医院的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无需提交体检表。
(详见附件关于印发《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卫人发【201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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