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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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一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
2、《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二:分值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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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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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a、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陆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左边()右边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请选择24个月或以上。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征信部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呈报单位对学历、学位验证信息需上网核实,并由人事经办人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学位验证报告》签名确认。
b、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c、学历为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
a、专业技术资格(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3)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已取得市、区人力资源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可申报积分。
如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应先到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申报人才引进积分。
b、职业资格证书(包含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专项能力证书(包含一级、二级、三级)(验原件,收复印件)
在我市参考取得国家或省统考职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查询网址(网址:)。
非在深圳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网址查询:报名电话:)。
c、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须提供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目录详见附件9《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6、近五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7、授权公告日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8、获得(2011年至2015年)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9、投资纳税材料(收原件)
a、以个人所得税积分,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的除外。须提交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
b、其它形式的纳税积分,需提交:
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是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网上办事—商事登记簿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打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包括企业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页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是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
10、近五年内社会服务材料
a、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b、在深圳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并获得的奖项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c、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收原件)
接受捐款的单位必须是纳入深圳市人才引进积分范围的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并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
11、居住情况材料: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收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如房产当前为在抵押状态,需提供在抵押状态的房产证书复印件(加盖抵押公章)。
12、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a、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印同一张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b、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c、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d、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本指南所指身份证均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3、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异地随迁子女的,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4、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a、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或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b、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12个月。
15、《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收复印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名确认。
16、人事档案
办理调干及调工的,呈报单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完整的人事档案。
办理招工的,呈报单位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时无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但如因学历材料记载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现姓名及身份证号不一致或姓名或身份证号曾有变更的,需同时报送学籍档案。
特别说明: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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