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日期: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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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区确定不用租赁,社保断缴不影响!)
一周前发布的深圳龙华学位政策,发布了第二次调整。租房不用办租赁,但怎么积分?一起来看看吧!
01
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划重点:
1、第一次意见稿中的社保加分“以连续不中断同时缴纳养老+医疗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算分”,改成“取消连续不中断的要求,以同时缴纳养老+医疗的月数计算。”
2、商务公寓仍然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3、其他类住房(包括自建房、小产权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租房但是没有办理租赁等),只能用来申请学位,不可以参与积分。
4、深户不加社保分。因为“按照这个积分办法,已经体现了户籍优先原则。社保主要是非深户籍人员在深稳定就业的政策,因此将社保作为非深户籍生源的积分项。”
02
教育局问答
1.现在办不了租赁合同,2020年申请学位是否还需要租赁合同?
答:对于租住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家庭,申请人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申请学位,但登记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确保居住满一年。另外,租住商品房的可以正常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凭证》和《内地居民采集表》均可用于申请学位,但《内地居民采集表》不参与积分。
2.如果申请学位期间遇拆迁/搬家,是否影响申请学位,能否给予处理方案?
答:如果在2019年8月31日至申请时间段之间搬迁,须满足搬迁后与原住址仍在同一个学区范围内,且及时登记居住信息,这种情况下不影响正常学位申请。
3.现在国家政策提倡生二胎,为什么只有独生子女才加分?是否没有体现与国家政策的一致性?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强调:“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同时《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因此应当继续落实“独生子女”在义务教育入学方面的优待政策。
4.公租房还没入住,签订了预分配合同能否积分?
答:公共租赁房暂未入住的,可以用预分配合同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5.据了解,龙华区教育局在实际的操作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是可以按照入住时间来计算积分,但针对人才住房只能参照宿舍来计算分值,也就是说不参与积分,是吗?
答:无论是企业定向配租还是个人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包括公寓),只要与住建局签订有效租赁合同,均可按照合同签发日起开始计算积分。
6.非深户居住证积分项目,居住证时间最长怎么理解?
答:按照本征求意见稿,是指父母双方都有居住证的情况下,计算积分时按照办理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来计算积分。
03
积分办法
非大学区:
大学区:
04
入学对象
小学积分入学对象
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初中积分入学对象
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其他
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05
学位类型划分
根据申请学生户籍和住房情况,学位类型共划分为6类。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下同)或原住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或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工作站证明、房屋合法有效证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原住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06
学区房的锁定
从本办法正式生效之日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含集体宿舍、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若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07
积分办法
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位类型情况,统一设置基础分为60分。
(二)加分项
1.深圳户籍
(1)居住情况加分
①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产证(或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上购买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不积分;
②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其他类住房不加分。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加分
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3)户籍情况加分
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积分不封顶。
2.非深户籍
(1)社保情况加分
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加分
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3)居住证情况加分
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积分不封顶。
3.积分计算截止日期
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08
积分核定和用途
积分核定
积分核定以“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为基础,进行电子比对。核定程序如下:
(一)家长网上填报积分入学材料后,招生报名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学位类型和初步积分。
(二)学校对家长填报的入学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项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合格的,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生效。
积分用途
积分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学位排序录取的依据,只在同一学位类型的学生之间进行排序,不同学位类型的学生之间不排序。
09
生源录取及分流
生源录取
根据“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生源分流
各部门资料审核总结果合格、但未被申请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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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补贴和“双免”补助
学位补贴:
选择受政府委托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学位补贴申请合格者可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双免”补助:
选择未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政府“双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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