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日期: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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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如何入户深圳?2016年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深圳针对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入户采取了很多优惠措施,很多刚毕业来深圳的大学生需要入户深圳,那么,该如何办理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办理指南,供大家参考。
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重要提示:
1、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取得“深圳市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详见《2015年深圳市毕业生报到须知》详见附件2。
2、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在深圳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如确认户籍地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
3、关于子女随迁问题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4、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租房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符合条件的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有关事项详见附件7
5.毕业生接收函领取方式
重要提示:呈报单位选择市人力资源部门作为业务审批管理部门的,可以选择到市人力资源部门窗口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也可选择邮寄到付的方式领取。单位要及时更新和维护立户信息,如单位地址及相关信息不准确,将无法正常邮寄。
6.关于二次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曾经通过毕业生接收或在职人才引进的方式入户深圳,后因户籍迁出深圳或再次升学(户籍可能迁入学校,也可能还留在深圳)等情况,现需按当前人才引进政策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应先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二次办理人才引进,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程序申报毕业生接收。
申请二次办理人才引进的具体流程如下: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点击“业务申报”——“二次申报填报”,点击“新增”——填写信息。打印二次申请接收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签字盖章后,按照表格中的要求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窗口。——呈报单位可在系统查询业务审批进度,已审批同意后,可按正常程序申报毕业生接收。
申请材料:
(一)《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收原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并由接收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收原件)
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推荐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注:如毕业生改派到深圳市外就业的,可在办理改派手续时一并申请退回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其它情况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不予退回。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
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所有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身份证及户口簿(户籍证明)
所有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簿或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五)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1.军事院校毕业生和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招生录取名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馆保管。
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人才引进计划生育审核须知》详见附件5)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七)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异地随迁子女的,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特别说明: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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